应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制定的《安全评价人员变更登记申请表》进行变更登记。根据有关规定,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执业,安全评价人员变更从业机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。申请变更时需将以下材料与申请表一并寄送:(一)申请人的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(二)申请人的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复印件;(三)申请人与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订立的劳务合同复印件;(四)申请人与原登记从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(因机构更名变更的人员可不提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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